胆真肥!4人偷电缆当废品卖,刑拘!
近日
龙南公安快速侦破一起偷盗电缆案
4名男子将隧道工地内的电缆线“顺手牵羊”
最终却把自己也“顺”进了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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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的部分电缆
8月21日
龙南市公安局关西派出所接到报警称
其放在某隧道旁约70米的电缆线被人偷走了
接警后
关西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并对现场进行勘查
当民警对案件分析研判时
发现一辆皮卡车十分可疑
车上疑似有电缆线一类物品
民警联系到该车车主得知
该车当天是其员工邱某红等4人在开
后将邱某红的联系方式给了民警
民警依法传唤邱某红等4人来公安局配合调查
审讯期间
邱某红等4人拒不配合
始终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
口口声声说自己并不知情
称电缆线系放在路边且系废品、物主不要的
妄想借此逃避处罚
但这怎能逃过警方的火眼金睛
经过缜密的侦查
民警早已掌握了确凿的证据
面对4人的狡辩
民警将4人带至其售出电缆的废品收购站
知道警方到找到了销赃的地方
4人才恍然大悟
明白纸是包不住火的
遂如实交代了其盗窃电缆的犯罪事实
经查
邱某红、刘某元等4人为工友
在离隧道不远处的工地上班
4人下班经过隧道时
见到有一堆电缆线
便起了贪念
将电缆线剪断拉上皮卡
后将约600斤涉案价值数千元的
电缆线当废品卖掉
目前,电缆在废品站找回
但已被剪成好几段无法使用
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
邱某红等4人对其偷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邱某红等4人因偷盗电缆线已被警方刑拘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不管盗窃物品数额大小都可能被定罪处罚。如果是盗窃没在使用中的电缆:涉嫌盗窃罪,数额达到当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时涉嫌盗窃罪,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给予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都说一个好汉三个帮
当这种“团结”用在牟取不义之财上
∇∇∇
1.各单位要强化自我防范意识,在出入口、偏僻角落、仓库、配电室等重要部位,要通过安装防盗网、监控探头等技防、物防设施,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水平。特别要加强日常值守和巡查,夜间防范工作中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注意对可疑人员、车辆的发现。
2.对于可疑停车(特别是适于藏赃物的小型面包车、三轮车)要及时上前检查,发现车内携带钳子、钢锯的或在车内发现大量电力设备的,要及时报警并在保证自身安全下尽力控制。
3.废品收购行业的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收购来历不明的金具、电缆等物品,且对收购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避免为嫌疑人的销赃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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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刑侦大队、关西派出所
编辑:吴玉琳、李师祺
审核:曾蓓